深圳新闻网8月14日讯(记者 刘梦婷 通讯员 曾洁)今年6月,盐田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盐田区梅沙街道环梅路“悦来客栈”检查消毒间时,遭遇了旅店负责人的“闪烁其词”。据悉,该旅店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并公示了卫生信誉度等级情况。

卫监执法人员跟该旅店负责人明确要求配合检查后被带到“消毒间”,但“消毒间”只摆设着清洗消毒池,没有连接水管也无排水系统,现场还放置大量的杂物,根本达不到作为消毒间的卫生标准。卫监执法人员猜测这应该不是真正的消毒间,跟负责人强调假设存在欺瞒事实,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后果后,负责人才带领执法人员来到真正的消毒间。

在一间门前标识有“消毒间”字样的房间内,可见墙壁上张贴有“冲洗池”、“消毒池”和“清洁池”的标识,房间内还摆放着一张床、一张桌子和一台消毒柜等物品。负责人解释称,旅店在卫生许可审批时,消毒间是设置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水池,但因为员工值夜班没有休息室,所以把消毒间清洗水池拆了,给员工改装成宿舍。

消毒间没有设置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水池,对于客房内供顾客饮水用的水杯如何清洗消毒,负责人则表示:“拆除清洗水池后,服务员就在客房卫生间清洗,水杯是重复使用的但并没有进行过消毒。”随后,现场还查阅了该旅店的卫生管理档案,也未见有2016-2017年度该旅业有限公司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的卫生检测报告。

最终,针对该旅店未对供顾客反复使用的饮水杯进行消毒,以及未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卫监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要求该旅店在消毒间重新安装清洗水池,规范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并向卫生检测机构申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酒店宾馆对于出门在外的人来说已是生活必备,而卫生和舒适度也会直接影响心情。卫监提醒您,住酒店宾馆除了要查看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等级等信息公示外,还可以通过用肉眼观察床被有无毛发、杂物、异味,床单和枕套有无折痕,杯具是否内外干净、透亮、无污渍、无异味,一次性洗漱用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标识等进行初步判断卫生情况,如发现无证经营或卫生状况有问题的酒店,可向卫监部门反映。
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