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何畅)据深圳居住证微信号发文《申报居住登记,这几个问题你需要掌握!》,下面是全文:
2015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实施,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申报义务人,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为其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是申报义务人的责任,不履行责任将面临处罚。随着居住登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在深办理居住证、报考驾照、办理老年优待证、办理异地身份证等),如果非深户籍住户因申报义务人未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权益,还可能面临民事纠纷。
如何判断谁是申报义务人?
1.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
4.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5.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以上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6.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以上申报义务人中,第3类需要在住户入住或搬离时即时申报,用人单位和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实际管理人应当在七日内申报,其他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报。
如何申报

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zjzz.szga.gov.cn/)申报
可下载深圳居住登记手机APP申报(扫左图中二维码即可下载)
可关注“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申报(扫左图中二维码即可关注)

也可到每个社区的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
如果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遇到住户员拒绝提供信息等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深圳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