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突审,嫌疑人胡某(男,18岁,广西人)对自己盗窃朋友李先生工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胡某交代,自己经常前往李先生所住的宿舍玩耍,对李先生藏钱的地方也十分熟悉。当日下午13时许,胡某一个人在宿舍时,想到自己没钱没工作,现场又没人,且李先生前两天刚将2400元的工资放在箱子中,便将钱给偷走了。
目前,嫌疑人胡某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并将被盗剩余的2253元人民币返还给了受害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