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后方陆域新一轮交通整治成效初显 货柜车违停下降

发布时间:2017-03-14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郑创彬

深圳新闻网盐田讯(记者 郑创彬)日前,记者从盐田区获悉,自2016年底以来,盐田街道办、盐田交警大队会同盐田区有关部门启动了新一轮盐田港后方陆域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统计显示,整治行动以来日均出动执法力量120人次,共查处拖车违停1334宗、乱鸣喇叭37宗,拖移违停车辆46台次、劝离车辆700台次。片区货柜车违停数量同比呈下降态势,整治成效明显。

与此同时,多个后方陆域交通利好消息也频频传来。截至目前,盐田区智慧视频系统前端设备正在加快安装;盐田街道护栏更换工程正在办理施工许可,即将开工建设;东部沿海高速MB匝道正在进行施工招标;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已取得可研批复,正在进行设计方案报建;拖车鸣笛声呐定位系统正在开展方案设计,届时,货柜车鸣笛取证难问题将不再成为执法的痛点。

货柜车在公共临时停车场有序停靠

充分利用停车资源 减少路面停车压力

经盐田街道调查摸底,目前,后方陆域共有货柜车停车场45个,其中盐田街道办负责管理4个、可提供停车位1320个,社会停车场约41个、可提供停车位约3000个。为了让停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新一轮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街道、交警、公安多方协同,通过现场劝离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将停放在路面的货柜车“挤压”进入停车场,大幅度提升了货柜车入场停放率的同时,也改善了片区交通环境。

新一轮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货柜车入场停放率大幅度提高。“146地块”货柜车公共临时停车场工作日晚上空置率约14.16%,周末、节假日呈全时段饱和状态,停放率比整治前提高了个约35个百分点。据街道办每日监测统计,后方陆域白天时段道路停放货柜车约600台,较整治前的约1200台减少一半。按每台货柜车25米计算,相当于斩断了长达13公里的车龙。

明珠道“限时停车通过区域”图示

开辟临时拿单区域 柔性化执法获认同

针对货柜车司机抱怨临时停车拿单屡屡被罚的抱怨,鉴于无纸化拿单“易提柜”APP还处于推广期,实现全面无纸化拿单还尚待时日。交警部门采用柔性精准的管理举措,在明珠道泊郡雅苑路段(南往北)方向,特别设立停车拿单“限时停车通过区域”,允许临时停放不超过5分钟拿单,即停即走,超时停放处500元以上罚款。此举从3月11日正式实行,获得大量货柜车司机和居民朋友的赞许。

开辟临时拿单区域

与此同时,交警还对黄方格、公交站、小区单位出入口、道路转弯处、人行横道线、人行道违停采取必查必罚,对妨碍通行的拖车必拖必扣等措施。盐田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司机在现场的主要进行劝离,已取证、但交警未离开前主动驶离的货柜车不处罚。“这些柔性化执法得到最大范围的认可,也减少了执法现场的冲突,越来越多的司机理解、配合、支持交警的执法。”

引入20辆电动出租车 方便司机停车回程

针对货柜车司机普遍反映“159地块”货柜车公共临时停车场离居住地路途远,停车后回程不便的问题,盐田街道办协调引进了20部电动出租车,以每公里0.5元的优惠低廉价格计费,方便货柜车司机停车后回程。

盐田港后方陆域全貌

记者了解到,新一轮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盐田街道办、盐田区委宣传部、盐田公安分局、盐田交通运输局等多个部门齐心协力,通力配合,千方百计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区委区政府针对后方陆域整治思路的落实、落地。盐田街道办做好停车泊位供给侧改善,在停车场安装诱导屏,每两个小时发布一次空位情况;整合巡逻值守队伍,与交警、派出所一起共同开展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交通指引、路面劝导、交通法律法规等专业化培训,大大提升了巡逻员路面执行交通劝导的业务水平,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盐田街道还组织后方陆域货柜车司机对话交流活动,促成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与司机群体面对面交流,通报整治最新进展,倾听司机意见建议,积极倡导文明驾驶。

派出所、巡警大队不断加大巡逻力度,对社会面进行防控,对出现煽动、挑众闹事苗头的司机进行落地核查、教育训诫。盐田区委宣传部组织启动了“文明司机”行动,全年组织将陆续开展73类、140余场活动,从法制宣传、困难群体关爱等角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综合整治工作。

仍有货柜车多次违法 将采取“一票否决”制

新一轮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交通部门统计的违法数据内共涉及733家公司,违法车辆共计1191辆次。其中深圳市德诚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及违法次数共计16次,其次分别为深圳市翡青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时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利隆物流有限公司,数据内有3家公司并列第六,4家公司并列第七。

新一轮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货柜车违法次数较多企业

交警部门提醒涉及违法次数较多的公司、货柜车司机及时做好整改,加强货柜车司机安全教育培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针对违法次数较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落实“黑名单”制度,将违法情况将与港运通、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政策补贴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