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酒不“罪”人人自“罪”

发布时间:2017-01-23来源:晶报编辑:陈蓉

魏鼎

前段时间,一则“26岁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参加完导师组织的聚餐后,喝酒过量倒在宿舍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新闻,占据了各大新闻门户网站与网媒评论版的显著位置。有人痛惜学子英年早夭,有人痛斥师生关系趋于异化,更有人感叹师道之不存,“酒文化”已沦入低级趣味……俨然是文化批评家的口吻,其说辞初看言之成理,细看则像是在兜售道德常识,再一掂量,便可窥见一种隐晦的话语暴力。

单从法律与规则层面去审视,个别评论者的三言两语便道破天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史国平(即猝死者)应对自己的身体负责,预见到喝多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换言之,成年人喝酒,只要不是被外界胁迫,不论是小酌抑或海饮,并没有因此影响他人权利、公序良俗,又与他人何干?当然,学校自有校纪校规去约束学生的行为,师长可以在一旁规劝,而一旦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到底也是爱莫能助。

如果这话让人听着冷血,不妨站在批评者的立场上去做“同情之理解”:大学毕竟不同于社会,中间还隔着一层“围墙”,这层围墙理应如堤坝一样抵挡外界庸俗潮流的侵蚀和涌入;且学校是一个相对单纯的环境,教师对学子应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云云。这些话语既好看又动听,不仅有着“理想的光辉”,而且颇为入情入理,但在无意之间也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大学毕竟不是与世隔绝的无菌环境。教育家杜威说:“生活即教育,学校即社会”。如果一个学生在大学学不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即便能平平安安,终究也是温室里的花朵。

“那为人师表,总该明白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吧!如此推杯换盏以至于烂醉如泥,于酒文化中混入一股浊流,更举师道尊严扫地荡尽!”且不论涉事教师起到了何种作用,是否曾劝阻学生的豪饮行为,更或能否担起“教师”之名。既然说到酒文化,姑且看看古人是怎样饮酒的。

古人也酗酒。商代王国,周人曾历数其罪行,后人考证可能有些夸大,但商人酗酒肯定是事实。譬如,《尚书》就此事反复告诫后人。

古人也讲节制。孔子推崇周礼,其中便包括喝酒的礼。他老人家就曾在《论语》中谆谆教导,“唯酒无量,不及于乱”。所谓“乱”,自然是礼乐制度的上限,每个人的酒量不一样,但喝多的表现却类似,一条红线画在那里,越过这条红线,喝到上吐下泻、借酒撒疯、丢人现眼,就是“乱”了。

与今人相比,古人喝糜子酒,不是现在的高度白酒。古人喝酒也是三杯两盏淡酒,温热了,慢慢喝,更不像今人声嘶力竭地劝酒,饮骡子饮马地豪饮。

你也许会说,今人已经变得卤莽灭裂,文化已然粗俗不堪,或者,就像马克斯·韦伯一样感叹,“这个世界不再令人着迷。”最为致命的是,这种风气早已无孔不入地侵入教育领域。但,当你如此不无遗憾发出一声声叹息的时候,对教育领域未免不失之苛刻,毕竟世殊时异,树欲静而风不止,学校又岂能独善其身?

可若从对古代礼仪典章制度的神往中回到现实,我们也许会为自己的虚妄而脸红。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尚,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又何必空羡古人!况且,今人所谓古人的精雅、古人的节制、古人的高贵,也许想象的成分比事实的成分更多一些也说不定。

“人生百年常在醉,算来三万六千场。”“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 古人除了节制,还有如此气象。平日里规规矩矩的现代人,再无必要把自己的酒文化也搞得小心翼翼,更不必为了这样一则新闻而大惊小怪。生命是一种微妙的状态,要在狂野的原始生命力与理性的秩序之间保持平衡,又何必酒不“罪”人人自“罪”地自我规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