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为辅警执法赋权需要厘清边界

发布时间:2017-08-21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把握好尺度,厘清执法边界,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给予更好的职业保障,将有助于打造一支有活力、能战斗、专业化、高素质的辅警队伍,更好服务于城市管理治理

■ 谢仕亮

深圳的辅警有法律规范了。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人员辅助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地方性法规,拟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是此次立法的核心内容。条例对现行的法规作出了修改,将目前必须由两名警察执行的10多项执法权限修改为“一警一辅”即可执行。此外,两名以上辅警可以进行治安巡逻、安全巡查等工作。而调解民事纠纷、疏导交通等行为,一名辅警即可独立执行。

长期以来,由于辅警队伍缺乏系统性的规范管理,其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加之辅警在实现警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又有可能危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不太被社会认可。不仅公众对辅警合法性存在质疑,学界对辅警的功能、作用也纷争不止,这在《条例》的形成过程中就有所体现。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认为这是缓解深圳警力不足、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的现实需要。毕竟深圳作为一座超大型移民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社会治安压力大,但受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警察难以大幅增加,警力配备严重不足。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存在一定风险,应当谨慎,需要规范和完善辅警执法权限,扩大辅警执法的“禁区”。的确,目前深圳各级公安部门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3.8万之众,倘若一直没有明晰的法律规范,不对辅警身份进行严格界定,也是不合理的,容易诱发一些社会问题。

《条例》是在立足深圳特殊市情和充分考量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定通过的。《条例》在给辅警赋权的同时亦对其清晰地划定了执法“禁区”,明确辅警不得从事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技术侦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此外《条例》还对辅警严把“入口关”,要求应聘辅警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等硬性规定,提高从业门槛,就是为了保障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这亦是对公众“辅警执法隐忧”的一种纾解。

把握好尺度,厘清执法边界,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给予更好的职业保障,将有助于打造一支有活力、能战斗、专业化、高素质的辅警队伍,更好服务于城市管理治理。这是一种值得尝试的社会治理创新。深圳作为全国公安改革领头羊,在辅警改革制度创新上迈开步伐,将为全国辅警改革积累更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