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需要更多这样的“联盟”

发布时间:2018-07-09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这是一个有些特别的“联盟”——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和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起的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联盟,近日正式成立了。12家联盟单位成员包括检察、规土、公安、环保、城管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公益组织,这也是全国首家生态保护联盟。

生态联盟由检察院参与发起,同时还有规土、公安和社会公益组织加入,这样的“混搭”确实不多见。联盟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行政命令主导,这种组织形态的出现,体现了对生态保护的高度共识与合作精神。

目前,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有四百多个,深圳此次成立生态联盟,在全国是第一家,也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在现代公共治理中,官方机构与民间组织平等协商、协同合作,充分激发和挖掘社会的力量,为着同一个公共治理目标各展所能,这是一个善治社会应有的气象。

深圳人对红树林都不陌生,后者也是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部分。福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368公顷,这是惠及子孙后代的宝贵资产。每年,会有大约10万只以上长途迁徙的候鸟在深圳湾停歇,这个时候,深圳也会变成名副其实的观鸟天堂,因为有这些精灵的到访,整个城市也会变得格外生动。但这些年来,这一得天独厚的保护区却不断遭受污水、垃圾、非法捕捞、噪音等污染的威胁,整合、打通政府和民间资源,是亟待着手去做的事情。

在维护生态的铁军中,检察院是一个特别的存在。资料显示,中国的环境诉讼案件正进入“爆发期”。譬如2017年12月21日,江苏昆山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保案件开庭;2017年12月29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城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近年来,深圳也出现过不少相关案例,如福田区检察院就曾办理过一桩针对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案件,广东某单位在保护区红线内破坏生态资源,非法搭建了临时建筑及篮球场等配套设施,该案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违法建筑最终被拆除,并进行了功能恢复。

除了检察院等机构的有力介入,民间组织的参与也是一大亮点。譬如福田红树林生态公园采取的就是“政府+社会公益性组织+专业管理委员会”的新模式,与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进行合作,这一基金会的首任联席会长就是王石。这次成立的生态保护联盟中,更吸纳了深圳市观鸟协会等,这些组织并不掌握公权力,但却具有广泛的民间影响力,且其中的专家、高手、能人众多,充分激发和调动这一群体的能量,并在它们和行政部门之间建立起通畅的对话渠道,无疑将使生态保护工作更上层楼。

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我们有责任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有责任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重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需要更多“混搭”的生态保护联盟,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我们有责任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有责任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重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需要更多“混搭”的生态保护联盟,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