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罚款不是“新闻”才正常

发布时间:2018-07-10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最近,龙岗居民李女士因为没有将生活垃圾装袋定点放置,被执法人员处以了200元的罚款,事情虽然不大,但却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在深圳新闻网24小时新闻热点排行榜上居然高居第三位。

大家之所以会注意到这起事件恐怕是因为两点,一是扔垃圾没守规矩居然还会被罚款,二是竟然会罚200元这么多。

作家张大春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专访时曾提到这么一件事:一次他走在机场,发现一个人要吐痰,竟直接对着垃圾桶的斜孔,于是火冒三丈,直接走过去爆了粗口。也就是说,在一些人眼中,注重公共卫生是常识,是底线,是不容逾越的行为准则。

但前面提到的小事成了新闻乃至热闻,恰恰折射出一些人尚未养成基本的文明习惯,而相关的理念也没有真正形成广泛的社会的共识与自觉。不将生活垃圾放入塑料袋就随地乱扔,这大概是若干年人们常见的场景,如今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样的情况也依然存在。可在深圳这样的现代都市中,这样的行为早已不被见容,也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现在罚单开出了,成了新闻,只能说明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许多人也没有真正把不可乱扔垃圾当回事。同时,普法和执法也存在问题,否则罚款200元也就不会引来围观。

前不久,深圳出台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来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将予以撤除,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联系到此前深圳出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深圳似乎在垃圾分类方面已经走得比较远了。而与此同时,包括乱扔生活垃圾罚200元这样的事情成为热点,则表明在城市公共卫生和垃圾分类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景象,应该是乱扔垃圾被重罚不再成为新闻,应该是许多人都会像张大春一样对乱扔垃圾的行为完全无法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