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区金融扶持政策一览 盐田区设金融创新贡献奖

发布时间:2017-03-23来源:南方网编辑:潘峰

龙华区

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不含)以下、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金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不含)以下、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村镇银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信用担保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龙岗区

落户奖励:金融机构总部,1年内实际到账资本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实收资本达1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办公用房扶持: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辖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30%的标准,根据面积给予第一年度的一次性租金扶持。

坪山区

落户奖励:对金融机构总部,经市认定后,给予第一完整纳税年度新区地方税收分成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银行、证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其他奖励:国内外机构参与坪山区风险性金融机构重组,以优质资产置换或增资方式注入资金达到1亿元且重组后机构仍留在坪山区的,可一次性对重组后的机构奖励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及优惠:对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务公司、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南山区

落户奖励:在南山新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办公用房扶持: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2000/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

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的,3年内可按租金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补贴。

创新贡献奖励:对注册地在南山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福田区

落户奖励: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银行、证券公司等市一级分支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公用房扶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创新融资扶持:对成功完成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发行费用支持。

罗湖区

落户奖励:金融机构总部,1年内实际到账资本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类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

办公用房扶持: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分3年支持。

金融贡献奖:金融贡献奖每2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7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

盐田区

金融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选一次。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0万元。

对物流金融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技术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不超过300万元。

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金融类人才,按市奖励金额给予20%的配套奖励。

资料收集:张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