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安监局处罚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企业

发布时间:2017-07-10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深圳新闻网讯 7月6日,盐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盐田港明珠道的深圳鸿基联丰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处罚告知书,对未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的这家企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

6月27日,盐田区安监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同时未按规定在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盐田智慧安监)系统上报2017年第一、二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决定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该当事单位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盐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及时开展本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通过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系统按季度、年度如实网上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相关附件,以便管理部门统计分析,未按规定上报的,可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可处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盐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将加大执法整治行动,组织全区各级安全执法队伍,重点针对拒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以及上报零隐患而与实际不符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讯员 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