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未落实职业病防治 主体责任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7-07-11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盐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珠宝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排多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车磨打)、有机溶剂(酸洗)等职业病危害作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作为辖区知名珠宝加工企业,本应走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前列,为其它企业树标杆、做表率。但企业在实际的安全管理却存在明显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未做职业健康体检等9个问题。区安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企业这名责任人辩称不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义务不了解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普法教育,并结合企业存在的问题,逐一对相关条款作了详细讲解。

执法人员责成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为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违法事实处以人民币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职业健康是事关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企业必须把职业健康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在下半年的执法检查中,盐田区安监局将加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惩不贷。(通讯员 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