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近期,盐田区消防部门到壹海城负一层地下商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活动。检查中,区消防部门发现该单位将壹海城一区负一层南北疏散通道中部卷帘门旁的安全出口处(面积约7.5平方米)出租给某公司用于经营,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盐田消防部门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的处罚,并对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处罚。
盐田消防监督管理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为发生火灾时的紧急逃生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圈占,否则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讯员 徐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