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确立,能够更有效为河流治理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既要一河一策、一段一长、分段负责,又要通盘考虑、主动衔接、整体联动,绝不做盲目的无用之功。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6年底国家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河长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进一步突出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河长制”,不仅是治水实际操作层面的需要,在制度层面上的地位也已确立。
自2012年深圳市在宝安区探索实施“河长制”起,至今“河长制”已在全市全面铺开。全市五大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共149条河流“包河到人”。各位“河长”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在推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圳市河网密布,其中不少河流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划,沿岸隐含复杂污染隐患。河流环境治理工作,无疑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有效的治理需要政府到民间全方位配合。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河流环境治理与维护,责任归属于环境、水务等少数几个职能部门,而相关部门由于行政权限、人员配置、技术背景等方面的局限,在实际工作中不免遇到很多困难。
“河长制”确立的首要意义正是在于打破旧有观念的束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以责任为准绳,充分调动治理河流环境所涉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心与荣誉感,高效推动各部门协作联动,实现治理工作中人力物力等资源的统筹协调。
实行“河长制”是河流治理,因地制宜的必然要求。河流环境治理是一门科学,河流的地理情况、污染原因、治理方式等各有异同,绝非一种办法可通行套用,必须是行政体制适应科学规律,而非科学规律适应行政体制。“河长制”确立,能够更有效为河流治理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既要一河一策、一段一长、分段负责,又要通盘考虑、主动衔接、整体联动,绝不做盲目的无用之功。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河长制”,深圳河流治理工作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目前,15条主要河流中有10条水质改善,五大河流中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坪山河全河段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不断下降。从抽样监测数据看,45个黑臭水体水质总体向好,基本完成治理的18个水体初步达到了不黑不臭标准;茅洲河、深圳河等重点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对于环境质量最为敏感的野生动物,最能感知深圳水环境的改善。深圳湾流域重现的大批黑脸琵鹭等珍稀候鸟,以及“水上大熊猫”中华白海豚,它们都在见证深圳河流环境的向好变化。
据悉,为全面打好治水提质的攻坚战、持久战,加快解决城市水问题,推动治水治城深度融合,今年市水务局把落实“河长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将在市、区、街道三级推动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以“河长制”抓手推动全市“四湾五河”九大流域治水取得新成效。城市水资源的健康,关乎经济民生发展质量。密布的河网堪称深圳的血管,水环境治理,治的不仅是水本身,更是一次城市发展的排毒,借此契机升级基础设施,淘汰落后产能,重塑生态文明,从而使城市跃入更高一层的发展境界。我们也期待“河长制”在这一过程中,释放更强劲的推动力,取得更突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