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潘金莲状告冯小刚” 是一种煞有介事的矫情

发布时间:2017-03-24来源:深圳晚报编辑:潘峰

评论员 石迪

据媒体报道,一位真实姓名为潘金莲的女子,以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参与《我不是潘金莲》电影和小说创作推广的冯小刚、刘震云、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站在司法角度,受理类似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但从社会舆论的普遍反应来看,人们似乎不买账。因为文学作品多是需要反派角色的,如果在形象加工中所有人物都不可“抹黑”,那么艺术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不少反驳其实都道出了问题的本质:数百年前脱胎于文学故事中的人物形象与生于后世的同名者并无确切的利害关系。在特定的文化语境里,潘金莲是一个“不正经的女人”,经过数十代人的沉淀,这个名字所承载的负面意义成为一种文学共识。因此,作品中的“潘金莲”被污名化,现实中的“潘金莲”遭遇连带伤害,这种后果显然难以归咎于刘震云和冯小刚。

也应该意识到,潘金莲经过历史文学化的传播、演化与淬炼,再经过受众的接收、解读与再传播,和真实的历史形象早已泾渭分明。基于这种共同的文化认知,如今的潘金莲是作为一个特定的标签出现的,其所产生的非议和中伤并不指向现实当中任何一个真名叫“潘金莲”的女人。

而即便有一群“潘氏后人”希望潘金莲脱离饱受污名的人格定义,他们要做的也不是将自己与一本小说或一部电影对立起来。因为,对于《水浒传》以及此后一系列小说中的潘金莲,历来都存在两种解读。其一是所谓的“放荡”,这种表述当然夹杂了文学修饰和夸张成分。其二,也有人认为她是封建制度的牺牲品,是社会中女性意识的崛起者代表。

由此可见,对文学作品中“潘金莲”的评价其实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第二种解读带来的启示是,有心人要为潘金莲正名,应该在学术研究上多下功夫,在正面意义上多做文章,逐渐让潘金莲单一刻板的形象恢复其原有的多样性。

总而言之,每个人都有取名为潘金莲的权利,但“潘金莲”这个文化标签却与个人无关。本质上,无论名字是不是潘金莲,都不对应任何优越感或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