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公积金需要集思广益

发布时间:2017-06-23来源:晶报编辑:陈蓉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本次修订是对现有贷款暂行规定部分内容的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确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可为父母贷款购房并偿还贷款、取消配偶必须为共同申请人规定、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的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受到深圳市民的广泛关注。

住房公积金是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根本功能是“保障”。但一直以来,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都存在一些为公众所诟病的问题,譬如资金大量沉淀、利用率不高、收益较低等等。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一大笔钱,考验公共管理的智慧。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可就是没法儿用,这恐怕是不少深圳市民的烦恼,对于还没买房或者已经还清房贷的人来说尤其如此。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虽然也有一定的利息收益,但却相对较低,无法同市场上的一些理财产品相比,更不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怎么能让“自己的钱”使用得更方便、更有价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与一些地方相比,深圳现行的公积金制度相对灵活。比如即使是在房贷已还清的情况下,每月仍可提取30%等等。而此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则旨在让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合理。

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尤其是家庭成员间的扶持,深圳公积金贷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同时将父母的账户余额发挥到最大。

现行贷款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时,职工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为让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共同申请人选择更加自主灵活,此次修订拟取消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规定,修改为配偶可自愿选择成为共同申请人。如此一来,当职工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不会因曾为共同申请人使得自己的贷款资格受到限制。

诸如此类的新规无疑更人性化,让急需公积金支持的市民拥有了更多使用账户资金的便利和权利。而除了加大赋权的力度,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也作出了诸如“弄虚作假5年内不予公积金贷款”之类的硬性规定。此次修订,拟在贷款规定中增加账户存疑审查机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另外,此次修订拟对职工的信用标准进行明确,对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也不予发放贷款,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眼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中,这一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需要公众的积极建言,通过吸纳民智、集思广益,希望最终出炉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能让更多市民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