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深圳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等662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7-01-06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市政府实施新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十三五”期间深圳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等662万平方米

深圳新闻网讯 2017年1月1日,市政府正式实施新一版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以下简称《暂行措施》)。据悉,新一版《暂行措施》共七部分31条,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条款18条,修改或保留13条。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实施机制,试点重点更新单元开发;简化城市更新地价体系;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介绍,新版《暂行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各区进一步加快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落实《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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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田、罗湖等区,重点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

据介绍,目前深圳的城市更新以市场化推动为主,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值得关注,一是往往根据权属边界和拆迁难易程度来划定拆除范围,整体统筹不足;二是市场利益导向,选取的更新区域与我市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城市功能亟须完善区域存在一定偏差;三是城市更新单元规模偏小,大型公共配套难以落实。

对此,《暂行措施》创新提出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重点更新单元方式,主要针对区位重要、对城市发展带动作用强但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市场动力不足或达不到现有政策要求的片区,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更新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重点更新单元的目标是完善城市功能结构、优先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城市各级中心和重点区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对于重点更新单元实施工作,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发展需要、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及相关权利主体意愿,初步划定重点更新单元范围,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筹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重点更新单元应符合以下条件:位于《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划定的优先拆除重建区内;属于福田、罗湖、盐田、南山等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万平方米;属于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等区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万平方米;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