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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商务公寓作为人才公寓,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定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暂行措施》提出了城市更新中多渠道、全方面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力度。首先,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2%、10%、8%提高至20%、18%、15%;属于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住宅的一、二、三类地区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20%、18%、16%提高至35%、33%、30%。
其次,创新人才公寓配建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管理。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最后,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拓展了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渠道,有效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经初步测算,通过上述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途径,预计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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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累计实现城市更新用地供应13.4平方公里
据悉,2009年以来,在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基础上,深圳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更新模式,城市更新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十二五”期间城市更新拉动固定资产投资170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实现城市更新用地供应13.4平方公里。城市更新作为一项持续性、常态化工作,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日益扩大。
事实上,2012、2014年,市政府就已经先后出台了两版《暂行措施》,对推动和深化城市更新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王策飞向记者介绍,新一版《暂行措施》的修改完善是深圳城市发展的需要,是近几年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的完善和补充,对城市更新“强区放权”体制改革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记者 程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