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深圳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等662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7-01-06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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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不计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30%

针对市场普遍反映的城市更新地价体系复杂、测算繁琐的问题,《暂行措施》对城市更新地价体系进行了梳理,整合地价标准类别,简化地价测算规则,建立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的城市更新地价测算体系。在保持城市更新地价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城市更新地价测算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地价测算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可不计息分期缴交,首次缴交比例不得低于30%,余款1年内交清。

据介绍,政策出台将有利于降低城市更新地价测算复杂度,提高地价测算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参与城市更新的企业在项目前期进行经济平衡测算,保证项目在经济平衡方面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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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占地社区级配套用房,在相关准则基础上额外增配50%配套用房

考虑城市更新项目一般都位于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往往不能满足片区要求,《暂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项目要在现有全市通行的规划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力度。对于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要求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基础上额外增配50%且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配套用房,该部分增配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可由区政府根据配套需求情况灵活确定。对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要发挥城市更新规划统筹作用,整合周边国有未出让用地,进一步扩大公共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另外,《暂行措施》还要求加强对城市更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及公共通道的有效利用和监督管理,保证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可达性与便利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公共车行通道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

通过上述政策,预计城市更新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配套用房建筑规模将由“十二五”期间的56万平方米提升至“十三五”期间的105万平方米,增配4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