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租原则
(一)高层次人才
根据人才层级的高低及证书颁发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层级且证书颁发时间一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房源选完即止。人才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按照申请单位人才数量、2016年度纳税额或社会贡献以及房源供需关系等因素,制定配租方案。分配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官方网站公布。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合格并选定住房的,与人才本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与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三)申请单位须委托住房专员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申请。
提交申请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共五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