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须提交如下材料:
1、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1份);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杰出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原件1份);领军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声明(原件1份);
6、深圳市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见附件3);
7、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有扣缴义务人名称);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4,原件1份);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2016年度的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5、申请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原件及光盘电子版各1份);
6、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市政府相关批示文件。
七、租赁期限
(一)高层次人才
1、杰出人才:免租期不超过10年,免租期满后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3年,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2、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免租期不超过3年,免租期满后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3年,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二)市政府明确给予人才住房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和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
定向配租公租房租期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