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勇于探索 先行先试促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

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南方网编辑:潘峰

 

深圳新闻网盐田讯 从推动中英街立法解决“九龙治水”等问题,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规范化轨道;从率先探索政府法律顾问直接聘任制,到创新编制《盐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从推动上线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及执法监督系统,到完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近年来,在深圳加快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背景下,滨海城区盐田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从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多方面改革创新,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法治已经成为护航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健全指标体系 善用地方立法

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

依法治区、制度先行。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圳盐田区早于2015年就出台《盐田区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工作行动方案》,从加大考评力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文件制定与管理等九个方面作出部署,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行动指南。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行为监督,本质上是对政府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广泛发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出实效,这项工作被列入盐田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据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介绍,伴随方案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相应提升,分值为4分,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全面挂钩。“有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各部门积极性被充分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得以扎实开展。”

位于盐田沙头角的中英街是历史文化名街,因为“一街两制”特色,吸引不少游客和市民入街旅游购物。但长期以来,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多头管理”的中英街备受水客猖獗、商业欺诈等顽疾困扰。

“以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用高质量的立法保障中英街发展。”在依法治区理念引领下,盐田专门成立中英街立法工作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中英街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送审、修改等立法工作。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送审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多次修改,目前,该条例已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并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

据悉,针对中英街现存问题,该条例有多个创新亮点,包括建立违法商家黑名单制度、各执法主体案件信息回复制度、执法联动机制等,能够有效打击水客走私等问题。“用地方立法加强一个特定区域的管理,在深圳尚属首次,也没有先例可借鉴。”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表示。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盐田常态

盐田居民黄先生此前将房屋出租,租客住满一年搬离后,向盐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称,黄先生的房屋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经核查,黄先生很快收到来自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罚单。然而黄先生认为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且处罚程序存在问题,遂一纸诉状将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推上了被告席。根据盐田区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办主任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现场出具专业意见。

法治政府深入推进过程中,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场景,正成为盐田常态。

在深圳,“民告官”诉讼案例数量的攀升,被认为是民众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的标志。而作为“民告官”的应诉方,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也成为检验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的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而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4年9月,在《行政诉讼法》尚未修订前,盐田区就在深圳率先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区法制机构牵头制定了《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被诉区属单位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在10件及以下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得低于50%,案件数量超过10宗的,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少于5宗。

《规定》明确将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作为盐田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规定动作,区属单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超过50%的将作为本单位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加分依据,此举有效实现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对接。

2016年,盐田有2宗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有4宗以区直各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全部以胜诉结案,整体展现了良好的执法水平,全区保持行政诉讼“零”败诉率。今年1月开始,区法制机构会同法院系统建立起常态化沟通机制,每月与盐田区法院行政庭沟通了解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由法制机构及时联系各行政单位派行政首长出庭。

“实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营造官民互信的良好气氛,创造一个双方沟通协调与公平对话的平台,消除双方心理上的隔阂,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冲突。”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表示,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也体现了领导的责任意识,带头尊重司法,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探索专职法律顾问 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

改革创新为法治政府注入新活力

如何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做好“法治盐田”大文章?盐田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法治人才引入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方面作了有益探索。

作为深圳法治建设的一项创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深圳实施多年。然而,创新制度的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由于用工关系松散、晋升渠道不畅,法律顾问队伍的流动性过大,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较差,影响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效果。

2015年,盐田于全市各区率先启动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改革后,专职法律顾问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改为直接聘任。“实行聘任制既不占用行政编制,也可以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责,增强专职法律顾问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防范外聘法律顾问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提高政府各部门对法律顾问专业服务的信任感和认同感。”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表示。

为防止人才流失,盐田区还制定了专职法律顾问定岗定级制度。根据该制度安排,专职法律顾问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每级分为五个档次。专职法律顾问等级评定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能力水平等因素按规定定级定档,其等级评定与工资待遇、晋升直接挂钩。

目前,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已经成为盐田区合同审查、文件审查、法律事务处理等法制工作的主力军。在发挥“法治脑库”作用方面,盐田还率先探索为区领导聘请“一对一”法律顾问,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为规范盐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2016年,盐田区还制定实施《盐田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在法治政府建设框架下,盐田区积极推行区法制机构负责人和专职法律顾问同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机制,及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强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年盐田区法制机构为区领导出具62份法律意见书,确保行政决策依法合规;法律顾问为盐田区政府及其部门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


 

规范行政处罚 强化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同案同办”全程监督

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去,对违规企业到底处罚1万元还是3万元,往往是由执法机关来定。而同样规模的企业、同样性质的违规行为,最后有可能受到的处罚不一致。”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介绍。

法治政府建设中,盐田积极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管理,也就是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也列出相对清晰的执行标准。比如,针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罚款1万元;人员在100人到300人的,罚款2万元;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罚款2.8万元。“行政处罚细化和精确化,目的就是杜绝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防止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表示。

据悉,2015年底,盐田组织全区19家区直单位对其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进行梳理,共计细化行政处罚事项1034项,并编制了《盐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健全了盐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在此基础上,为推动行政执法和监督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盐田区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搭建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网上办理。

“过去,我们对行政执法的监管属于事后监管,到了年底采取自查和抽查来判断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这种模式很难及时纠正行政执法的差错”,盐田区法制机构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和执法监督系统,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将全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执行、复议申请、结案归档、案卷评审等环节,可以全部纳入办案和监督系统,真正形成“源头管理、实时监控、异常预警、系统考评”的执法监督工作模式。

根据规划,未来,盐田将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标准化、自由裁量量化档次标准化、行政处罚流程标准化、岗位职责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评价考核标准化“六个标准化”管理,实现“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监督规范”的行政执法“三规范”目标,真正做到行政处罚事项“同案同办”。

撰文: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