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5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潘峰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建筑外立面清洗工作的公告

各机关企事业管理单位、红线辖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的战略部署,根据《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有关城市建筑清洗翻新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法定化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分批组织开展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现将第一阶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洗范围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外观陈旧、表面肮脏、残留污渍的建筑物外立面。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的道路:深盐路、东海道、北山道。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的道路:盐梅路、深沙路、沙盐路。

三、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洗的费用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建筑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负责。同一建筑物有多个所有权人的,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按照其所有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所有权人不明确且有多个使用权人的,由建筑物使用权人按照其使用的建筑物面积比例分担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的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自觉履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要认真按时完成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的职责,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干净清洁,外置物整齐有序、美观。

(二)依法查处

市城管局监察支队将强化主要道路等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执法,对未按要求进行清洗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