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自由行常见走私案例:带4个杯子入境竟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7-05-09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陈琳君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文《赴港自由行常见的走私案例!说多都是泪…》,全文如下:

香港有着“购物天堂”的美称,赴港“自由行”政策推出后,内地居民特别是深圳居民往来香港更加便捷,甚至出现了这样夸张的问候语:“今天你到香港打酱油了吗?”但是随之而来的“水客”违法甚至犯罪的问题也频频发生,让我们一起走近赴港自由行中三个常见的走私案件。

带4个杯子入境

竟触犯刑法?

2016年4月,周某经罗湖口岸入境,海关对周某的行李进行抽查,在其行李内查获未申报的名牌红酒杯4个。周某供称帮别人带货,可以获得港币110元的带工费。罗湖海关对其定性为走私行为。另查,周某曾于2015年5月和2015年7月因走私被海关进行过行政处罚。本案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带4个红酒杯入境被认定走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的旅客,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短途必需物品。其中“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进出境”是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经查询周某的出入境记录,其几乎每天都往来深港,十五日内有过多次出入境记录,属于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而且其帮人携带4个红酒杯的目的是赚取带工费,非本人自用,已超出旅途必需用品的范围,因此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

二是为什么周某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年三次走私。因周某携带红酒杯入境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且其在一年内已经两次因走私被处以行政处罚,其已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