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自由行常见走私案例:带4个杯子入境竟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7-05-09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陈琳君

带止咳水入境为什么涉嫌走私毒品?

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颜某从福田口岸入境时,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携带的行李箱里查获未申报的止咳水98瓶。上述物品经鉴定,证实均有可待因成分,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颜某涉嫌走私毒品犯罪。

走私止咳水为什么被认定走私毒品呢?

根据有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产生瘾癖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而含可待因的止咳水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明显属于毒品范畴。颜某被查获的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成分,那么颜某为挣取带工费走私止咳水入境的行为就涉嫌走私毒品罪。

 

实际上,在执法部门内部,对于入境时候能够提供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等能够证明确为自用,且在合理范围内的,或者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为亲属购买携带入境、不以牟利为目的的,可以只处以行政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

回想案件中这些为了低至100多元港币代工费,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赴港自由行群众,不禁唏嘘良久。在此提醒广大赴港自由行群众,不要为了带工费这点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一不小心很可能会变成“背锅侠”,面临法律的严惩!让我们携手,从我做起,不做水客帮凶,轻松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