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洲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东大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来源:编辑:郑创彬

三洲田公司各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条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决定于2017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盐田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一楼运动馆召开“深圳市三洲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7年12月9日9时30分至2017年12月12日20时。

2、会议地点: 深圳市盐田街道办文体中心一楼运动馆。

二、会议议题:

关于2008年征地返还用地约13万平方米用地与深圳市新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并对《关于申请征收三洲田片区土地返留地和申请三洲田水库补偿地暨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楼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二)及《合作开发建设合同书》进行投票表决。

以上议案已由公司2017年11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其相关文件于2017年11月24日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并登报公告。大会召开前,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和接受股东对议案事项的咨询。

三、参会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

2、以2016年度登记在册的有资格分配的公司股民(募集股股东除外)或其委托代理人。

3、盐田区集体办或街道办见证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

四、委托事项

1、未成年子女由监护人表决,监护人须向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其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证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监护人也可委托其他参会股东表决。

2、本次会议议程重要,原则要求全体股东(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除外)到会参与表决;确因事无法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委托壹名参会股东作为代理人参会并表决,被委托人最多可接受2名股东委托(不含监护人表决人数)。

3、办理委托的股东,应亲自在公司会务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领取委托领票证(注:领票证是代理人代表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有效凭证,应妥善保管并在参加会议时交回公司),委托书一经作出,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

4、确实无法委托参会股东到会表决,而需要委托股东以外的人代理投票的,应亲自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材料,股东以外的人接受委托的,被委托人最多可接受1名股东的委托。

五、会议和投票

1、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7年 12月9日9 时30分起出席股东大会开幕式。

2、会议期间为 4天, 2017年12月9日上午9 时30分大会开幕式开始,开幕式结束后至2017年12月12日20时之间的每天9时30分至 20时0分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采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表决登记、并领取表决票进行实时投票的方式。

3、最后一天会议的投票时间截止后,在区集体办或街道工作人员见证下,当场唱票,并公布唱票结果。

4、会议期间,对投票全程录像。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光威 廖锦航

联系电话:13923769555 13798239089 25201914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三洲田公司办公室

2、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交通等费用自理。

望各股东(含代理人)届时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议须知

深圳市三洲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