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纵横

关于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使命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邓雪婷

深入贯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这是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总目标、总纲领,是做好今后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落实这一基本方略,笔者认为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然是人类自我形成的母体、自我完善的前提、自我发展的基础,应当摈弃做自然主人、主宰和控制自然的思想,树立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的观念。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努力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消耗;在生态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集聚开发、全域保护、综合整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统筹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实现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树立自然有价、使用付费、损害赔偿理念,强化产权保护、用途管制、责任追究意识,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资源监管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整体部署、系统设计、协同推进。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多样性、整体性及其内在规律,对陆地海洋、上中下游、山上山下、地上地下、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自我修补、自我平衡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和持久生产力。

从世界范围看,自然资源及其管理面临资源稀缺加重、收益分配不公、利用不可持续三大挑战。西方各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经验,从自然资源制度建设来看可总结如下:用途管制是前提;产权保护是基础;利益协调是关键;资源节约是根本;综合管理是趋势;法制建设是保障。

与时俱进确立自然资源工作的新定位

结合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议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的定位是:建设美丽国土、促进全面发展、增进资源惠民。

建设美丽国土,就是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当好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在建设美丽中国征程中作出更大贡献。生态系统源头保护要加大力度。科学编制国土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系统源头保护的网络体系。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扎实推进。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新途径、新模式,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国土综合整治要全面加强。把国土综合整治与乡村振兴、区域协调、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有机结合,探索以“国土综合整治+”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转型发展新模式,放大整治效应。

促进全面发展,就是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有更大作为。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三去一降一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增长点、新动能的形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有更大担当。积极参与乡村战略规划编制,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做好跨省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要有更实举措。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健全和落实人地挂钩机制。

增进资源惠民,就是要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我国资源公有制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使资源开发利用更好惠及广大群众。尽职尽责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加快建立与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适应的住宅用地供应制度,提高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比例。不遗余力做好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以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为重点,用好用活现有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加快释放资源扶贫政策新效能。坚持不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升登记质量和登记效率,加快信息平台应用,丰富便民利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