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纵横

关于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使命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邓雪婷

加快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

改革方案将土地、矿产、海域、水、湿地、森林、草原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集中到自然资源部,为解决长期困扰资源管理的政出多门、标准混乱、重复调查、权籍不明等问题夯实了基础,是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

统一调查评价是自然资源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一标准是前提。要统筹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标准,统一资源分类、坐标体系、空间数据和测绘规范,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全面、准确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家底”。统一指标是核心。要统筹确定全国性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的任务,统一调查的数量、质量、生态、分布、权属、利用状况等内容要求。统一平台是保障。要统筹建立资源调查和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统一信息获取、存储、加工、发布和更新机制。统一评价是方向。要在统一调查基础上,结合空间规划的统一编制和实施,统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有效保护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要以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一是加快确权,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依法合理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二是加快登记颁证,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上,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实现登记机构、依据、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三是加快权利体系建设,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赋予各类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入股等权能。四是严格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公平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主体,完善产权争议调解处理制度,构建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和权利救济机制。

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然存在有偿使用覆盖面不足、有偿方式单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任务。

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并对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要以组建自然资源部为契机,把改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与改革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资源税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结合,并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等相衔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相关改革措施尽快落地。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是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外,落实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城镇“多主体供地”也是当前重大改革任务。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质是在保持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基本面不变、保障农村社会结构稳定的前提下,激活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将有力地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城镇“多主体供地”,实质是将供地由政府单一渠道改为政府、企业、集体多个渠道,适度放开土地一级市场,着力激活土地二级市场,既是推动城镇土地市场化配置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城乡土地统一市场的必由之路。

着力推进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适应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到突出位置,重中之重是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

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际趋势,推进生态法治必须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当务之急,是按照绿色发展、预防为主、权责对应、公众参与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立法。重点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科技创新是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最大动力,是自然资源管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根本支撑。一方面,要加快“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工程实施,争取在改革举措破局上有更大作为,在重大创新任务落地上有实质进展。另一方面,要结合新角色新定位,拓展研究领域,加大创新力度,如加强自然资源生态过程研究、推动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统一核算、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程、全面建设智慧城市智慧海洋智慧国土等,切实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