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纵横

关于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使命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11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编辑:邓雪婷

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贯穿生态文明建设“源头、过程、后果”的全过程,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重大意义,是自然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

建立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符合自然资源稀缺性、整体性、公共性、多功能的特点,符合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国际大势,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方案将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规划管理、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等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这就为建立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创造了良好条件。新组建的机构,将集土地、矿产、海域、水、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的管理于一体,在职能上实现“五统一”,即统一调查评价、统一确权登记、统一用途管制、统一监测监管、统一整治修复。

加快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资源保护和节约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首要之策。针对重开发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资源利用仍然粗放等突出问题,要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制度,创新节水、节地、节矿机制,完善建设围填海制度。

着力建立国土整治生态修复制度。改革方案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写进了自然资源部的组建要求,因此,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无疑是自然资源部门的基本职能,而国土整治是生态修复的重要平台,是系统治理的应有之义。要遵循系统治理原则,把治地、治矿、治水、治海、治山、治草、治林相结合,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自然资源监管,特别是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统一、协调、权威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行“多规合一”并监督规划实施。这是此轮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突破,也是未来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

改革方案理顺了两大关系:第一个是用途管制与空间规划的关系。从法理基础看,空间规划既是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也是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二者密不可分;从规划理论看,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弗里德曼等一些学者相继提出“以行动为中心”的规划观,以此取代“以政策为中心”的经典规划模式,着力解决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脱节问题;从各国实践看,空间规划活动都是包括资源调查、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执行监管在内,是一个前后相继、信息反馈的持续过程,不可分割。改革方案将用途管制与空间规划职责都赋予自然资源部门,使规划编制、实施、监管成为统一的整体,为落实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

第二个是各类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几类主要空间规划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处于战略地位,但规划法制基础薄弱,理论和实践尚不够成熟。这次改革方案将以上几大类规划统一到自然资源部门,为建立统一、协调、权威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扬各规之长、避各规之短,创造了重要条件。未来宜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基础,以国土规划为主体,建立自上而下逐级控制、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促进、基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

切实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改革方案把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问题作为重要考量,赋予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这也是此轮改革的亮点之一。总体上看,改革方案贯彻了“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一方面,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另一方面,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这样安排,既有利于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问题,又较好处理了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的关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目标之一是划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自然资源管理者的权力,解决“运动员”与“裁判员”一身二任的问题。但是,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资产毕竟是同一自然空间的不同属性,空间用途管制影响乃至决定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看,自然资源监管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也需要统一调查评价、协调监管政策。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这一实际,没有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监管完全分开,而是设立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由自然资源部管理,未来还有望在自然资源部内设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的机构,从而通过建立内部分工负责机制,实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设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构是一项全新的探索,该机构代表国家对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行使所有者权利,保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有效实现,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有必要赋予其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出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职能。同时,要处理好直接行使所有权与委托部门、地方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关系,处理好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与维护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