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强化强制力
2015年8月1日,我市发布实施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试点跨入全面推行。过去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都是以鼓励为主,强制不足,没有形成居民作为垃圾产生者必须承担垃圾分类治理的责任意识,缺乏有力举措。

盐田区循环基地内堆放的被处理的园林绿化垃圾。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样式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样式
有学者指出,过去没能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强制力。虽然深圳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府规章,但缺乏立法支撑。为此,许多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呼吁,尽快开展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城管部门也在与市人大环资工委密切联系,积极推动这项工作。通过立法,可以强化垃圾分类的强制力,保障分类工作持久、长效。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领导作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健全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行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完善信息联络制度及基础数据库建立和统计制度。还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治污保洁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