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14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第二部分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

一、生态制度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编制《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区委、区政府作出“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作为全区工作主轴”的战略部署,2013年以一号文形式出台《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双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编制《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实施《盐田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行动方案(2013-2015年)》。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根据《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5]16号),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中,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按照60:20:20的权重汇总。实绩考核的60分中,盐田区生态环境占14分。综上,生态文明考核在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总分中,实际占分11.2分(为原始分14分折成80%),在区党政领导班子实际考核中为14/60=23.33%。2016年,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为23.33%,超过20%。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政绩考核导向、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改进考核标准,建立全面完善的政绩考核体系。在单位绩效考核中,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作为共性工作考核的主要项目之一重点考核,并占较大分值权重;在干部勤政考核中,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与本单位绩效考核表现直接挂钩;实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制,对本年度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此外,盐田区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推动开展《盐田区城市GEP和GD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研究》、《盐田区城市GEP核算体系构建与模块化研究》,建立城市GEP核算地方标准,实现模块化核算,深化城市GEP实践与运用。建立城市GEP评价体系,完善城市GEP核算信息发布制度,实现常态化跟踪评估。建立城市GEP与GDP双提升的项目库,将城市GEP具体指标分解成具体任务,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考核体系。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完成《盐田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及负债表研究报告》,编制盐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配套的《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通过对盐田区自然资源资产各要素及各因子的研究分析,创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理论与方法,建立盐田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编制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施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基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审计局编制了《盐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郑雷同志自2012年至2014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报告》,进行了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组织编制了《盐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研究报告》,建立了符合审计规范并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并且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审计范围由离任审计拓展到任中审计,区审计局对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等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