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7-08-14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盐田区已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严格的生态文明奖惩制度,奖优罚劣,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登记管理要求和计划,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登记申报、评审工作。以深圳市开展“深圳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制定为契机,制定了《盐田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强化推进辖区生态环境损害工作。

6、河长制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盐田区印发了《盐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面推行河长制。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环保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印发了《盐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区、街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人任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河长办主任由区环保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2016年,盐田河水质达到Ⅱ类,继续保持全市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盐田区也成为全市唯一没有黑臭水体的行政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盐田区已开展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严格执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2013年以来,发排污许可证66个,工业企业35个、服务业和饮食业均9个,加油站8个,医疗机构4个,其他行业1个,对周大福珠宝、大梅沙喜来登酒店、人民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盐田区将以《深圳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指引,持续推进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8、环境信息公开率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盐田区按照《盐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信息公开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积极推进,保障政务公开,环境信息公开率为100%。该指标已达标。

主要做法:盐田区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建成包含153个监测子站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全区的水、气、声、污染源全要素、全覆盖、全天候的智能监测监控,实现“政企互动”共同防治,政企共享监测信息。同时,开发的环境质量公众服务平台,公众互动体验平台,率先实现手机在线服务群众户外休闲锻炼的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动态公开重点监管环境信息。在政府网及时以统计年报等形势公布公开辖区环境质量,建立了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推进最新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解读。《盐田区生态文明碳币系统建设实施方案》